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日前进行了2026年第二十期(20260908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2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甲联赛以及中国足协杯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未出现裁判错漏判。
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。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。
中甲联赛第21轮佛山南狮对阵深圳青年人的比赛第83分钟,佛山南狮将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,佛山南狮24号队员与深圳青年人33号队员争抢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佛山南狮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33号对本方24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双方队员争抢球机会基本均等,佛山南狮24号勉强先触球,但身体重心靠后,难以继续控球;深圳青年人33号争抢球动作合理,与对方脚部的接触较为轻微,并非摆腿踢倒对方。该接触属于比赛中可以接受的程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另一个判例来自中国足协杯赛第6轮山东泰山对阵上海海港的比赛。第3分钟,山东泰山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位置与上海海港10号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10号对本方8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山东泰山8号右脚扣球变向,手臂与对方队员身体有接触,且左脚支撑脚落地地点与对方双脚缠在一起,造成双方倒地。上海海港10号的防守和封堵动作合理,并未踢或绊摔对方队员。双方均为合理动作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


